购房需求日益旺盛。东莞作为我国经济发达城市之一,购房需求同样旺盛。公积金家庭贷款作为一种便捷的贷款方式,备受购房者青睐。本文将从东莞公积金家庭贷款次数入手,对相关政策进行解读,并提供贷款攻略,帮助购房者顺利实现购房梦想。
一、东莞公积金家庭贷款次数政策解读
1. 贷款次数定义
东莞公积金家庭贷款次数,是指家庭成员在购房过程中,使用公积金贷款的次数。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等直系亲属。
2. 贷款次数限制
根据东莞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家庭成员在购房过程中,使用公积金贷款的次数有限制。具体如下:
(1)首次购房:家庭成员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不受次数限制。
(2)二套房贷款:家庭成员购买第二套住房时,使用公积金贷款的次数为1次。
(3)三套房及以上贷款:家庭成员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时,使用公积金贷款的次数为0次。
3. 贷款次数影响
(1)贷款额度:贷款次数越多,贷款额度越低。
(2)贷款利率:贷款次数越多,贷款利率越高。
(3)贷款审批:贷款次数越多,贷款审批难度越大。
二、东莞公积金家庭贷款攻略
1. 了解贷款政策
在申请贷款前,购房者应详细了解东莞公积金家庭贷款次数政策,确保自身符合贷款条件。
2. 确定贷款额度
根据自身购房需求,合理确定贷款额度。贷款额度越高,购房压力越小。
3. 准备贷款资料
(1)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等个人资料;
(2)房产证明、购房合同等房屋资料;
(3)公积金账户信息、收入证明等财务资料。
4. 选择贷款银行
东莞多家银行提供公积金贷款业务,购房者可根据自身需求选择合适的银行。
5. 提交贷款申请
按照银行要求,提交贷款申请,并配合银行进行贷款审批。
6. 办理贷款手续
贷款审批通过后,购房者需按照银行要求办理贷款手续,包括签订贷款合同、办理抵押登记等。
7. 还款规划
合理规划还款计划,确保按时还款,避免逾期产生不良信用记录。
东莞公积金家庭贷款次数政策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购房者的贷款次数,但同时也为购房者提供了更多的购房选择。购房者应充分了解相关政策,合理规划贷款,实现购房梦想。在此过程中,购房者还需注意贷款风险,确保贷款安全。
公积金可以在半年内提取一次,也可以在一年内提取一次。东莞公积金家庭贷款次数
除了提取的次数和数额之外,还有一个限制,那就是租房提取公积金不能全部提取,如果要全部提取,就得从别的地方提取。用户在一年内就提取过一次,如果不能在半年内拿到一次的话,就只能等到明年了。
在申请住房公积金时,要提供房屋租赁合同、租金缴纳证明等相关资料,否则不能通过公积金中心的审批。只有将所有的资料都交齐了,才有可能通过考核,拿到公积金。提取公积金的时候,要将其存入指定的账户,所以,使用者必须保证账户的状态是正确的。如果用户提取了公积金,那么银行的公积金账户中的余额就会降低,这会对以后的公积金贷款产生一定的影响。
可以提取的东莞公积金家庭贷款次数公积金:
1、住房:住房公积金是用来解决住房问题的,如果你需要的话,你可以用它来支付房租,但不能超过你的账户余额,也不能超过租房实际所需。用公积金买房子,可以用公积金支付首付,也可以用来给自己的孩子买房子。不买房子,不租房子,在农村盖房子的时候,可以用公积金来改造房子,而住房公积金,就是解决住房问题的最好办法;
2、治疗疾病:公积金除了用来买房子,还可以用来治病,有人说,一个月交那么多的公积金,不是为了自己的房子,也不是为了装修,而是为了自己的生活,所以这笔钱存在银行账户中,并没有太多的用处,而在公积金余额很大的时候,如果员工急需用钱,那么也可以从银行提取,但是在提取公积金的时候,却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比如工人患了什么大病,需要花钱看病,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
3、生活费:如果是一些家庭困难的员工,可以从住房公积金中提取自己的住房公积金作为生活费用,但并不是每个人都可以拿出住房公积金作为生活费用,否则提取公积金的条件就没有了,因为提取公积金的时候,都是以生活费用为依据的,而提取的人,也要符合一定的标准,比如提供低保证、建卡贫困户等;
4、法律规定的其它条件:这三种情况都是提取公积金的常见情况,不过也有一些情况是可以提取的,比如职工离职、退休、出国定居、死亡等等。
综上所述,租房公积金提取一年可以提一次。每次提取时间间隔为12个月以上,每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12个月汇缴额的50%。即公积金租房提取间隔时间为12个月。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东莞公积金贷款额度是多少
法律分析: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60万元。可贷额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12×未来可缴存年限+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2贷额度低于30万元的,在个人还贷能力足够的前提下,其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按30万元核定。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一般由申请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缴存比例、缴存时间、购房金额、贷款年限及还贷能力等因素综合确定,实际可贷额度以管理处最终核定额度为准。大部分城市都规定了单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一般不超过房屋总价款的80%。计算您本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月收入:月收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2、计算最高可贷款额度:您的家庭月收入(指夫妻双方月收入、离退休职工与其子女等其他共同申请人的月收入,下同),每月至少扣除400元的生活费后所剩余额,再除以申请贷款年限的每万元贷款月均还款额的所得即为最高可贷款额度。3、具体的贷款额度金额还要同时考虑单笔贷款最高额度、最高可贷款额度、最低首付款和信用等级。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东莞公积金贷款能贷多少
公积金贷款虽然非常的实惠、方便,但贷款额度有限制,因此要做好准备。那么东莞公积金贷款能贷多少呢?公积金贷款额度会受什么影响呢?下面就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东莞公积金贷款能贷多少:
职工个人最多可贷50万元;夫妻双方最多可贷80万元。其计算公式为:[(借款人月工资总额+借款人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借款人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
公积金贷款额度会受什么影响:
1、房屋评估价格
若购买二手房的话,无论是使用商贷还是公积金贷,贷款额度都会受房产评估价影响,一般只能拿到房产评估价的70%左右,二手房更低。
2、东莞公积金家庭贷款次数公积金缴存基数
从贷款计算公式中可以看出,贷款额度和月缴存基数有关,很多城市就有明确规定,房贷月供本息合计必须≤缴存基数的50%(按等额本息计算)。因此缴存基数越高,贷款额度也就越高。
3、首付比例
从首付比例上来看,每个城市的首付比例都是不同的,其中首套房首付比例一般为20-30%,二套房首付比例为50%-60%左右,而首付比例也会直接影响房贷的额度。
4、公积金贷款政策
公积金贷款虽然方便,但有额度限制,各个城市的贷款额度也存在一定的差异。个人申请和家庭申请的,拿到的额度也不同。购买首套房和二套房的,拿到的贷款额度也不同。所以贷款额度也要根据不同的地区政策以及购房情况来决定。
文章总结:好了,关于东莞公积金贷款能贷多少以及公积金贷款额度会受什么影响的相关知识就介绍到这里了,有需要了解更多资讯的朋友,请继续关注齐家网,后续我们将有更好、更精彩的内容为您奉上。
6月1日起,东莞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大变化了!近期需要使用公积金贷款的赶紧看了!
近日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的《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供收比规定比例的通知》。据通知显示,从6月1日起,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供收比规定比例从60%调整为50%。具体政策适用以第一次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系统递交贷款申请登记时间为准,商转公贷款先还后贷方式以出具确认书的时间为准。
据介绍,本次将收比规定比例由60%调整为50%,是为了防范资金流动性风险,通过政策手段加强流动性管控。住房公积金贷款供收比是指月还款额与月收入的比例,而月收入指申请人(夫妻)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后,家庭总债务月均还款额由不超过规定的60%调整为50%。部分公积金缴存基数偏低或者家庭负债较大的职工可能会面临可贷额度下降或不符合公积金贷款等情况。
那么这次调整对大家有什么影响呢?调整后具体怎么变?下面有两个例子,大家赶紧来看看:
例一:
比如,市民李先生要申请公积金贷款,缴存基数为9000元,无其他家庭债务。
那么,李先生如果6月1日前完成申请,其家庭债务月均还款额不高于9000×60%=5400元,李先生可申请30年期、最高120万元的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约为5222元。
但在6月1日后,家庭债务月均还款额不得高于9000×50%=4500元,按此估算,李先生最高只能申请30年期、103万元的公积金贷款。
例二:
比如,市民张先生缴存基数为13000,无其他家庭债务,其购买的住房总共贷款额为160万,想申请30年期公积金120万+商贷40万的组合贷款,估算月还款额为7466元。
张先生如果6月1日前完成申请,其家庭债务月均还款额不高于13000×60%=7800元,符合供收比要求。
6月1日后,张先生家庭债务月均还款额不高于13000×50%=6500元,而组合东莞公积金家庭贷款次数贷款估算的月还款额7466元大于6500元,张先生将面临不符合公积金贷款的条件,无法申请组合贷款,只能申请商业贷款。
今年3月1日,我市实施新修订的《东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中,对于供收比核定方式也进行了完善。此前,原贷款政策的供收比要求为该笔公积金贷款每月应还款额不得高于职工家庭月收入的规定比例;而现行的贷款政策已作出调整,调整为家庭总债务月均还款额不超过规定范围,债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商业贷款、向第三方提供的担保。
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介绍,供收比只是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中一项要求,市民想申请公积金贷款还需符合住房套数、公积金贷款次数、征信、可贷额度等其他要求。
哪些途径能解决供收比受限问题?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公积金贷款额度应同时符合以下限额标准:
(一)不高于管委会确定的最高贷款额度;
(二)按照房贷比计算的最高可贷额度:不高于抵押物价值的规定比例;
(三)按照供收比计算的最高可贷额度:公积金贷款以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职工家庭收入,月还款额不高于职工家庭月收入的规定比例。
由此可见,供收比与缴存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密切相关。
现行《东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对于供收比核定方式进行完善后,缴存职工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来解决供收比受限的问题。
举个例子:
比如,市民刘先生公积金缴存基数为15000元,其妻子未缴存公积金,且刘先生的妻子有3年期15万的车贷(月还款4380元)。
按公积金贷款120万、还款30年期限计算(估算房贷月还款额5222元),刘先生家庭总债务月均还款额为5222元+4380元=9602元,大于15000×50%=7500元,将面临可贷额度下降的问题,需要将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减少至7500-4383=3117元以下,按此估算,刘先生可贷额度将只有72万左右。
如果刘先生想要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可考虑提前结清车贷、降低家庭债务或者让妻子也缴存公积金等方式解决供收比受限的问题。
另外,如果购房时申请组合贷款,供收比调整后,可能将面临不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等情况,导致只能申请商业贷款。
对此,缴存职工可考虑将贷款期限延长(最高不得超过30年)、提高首付比例、让配偶也缴存公积金或符合条件再办理商转公等方式解决公积金贷款问题。
来源: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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